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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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川汇区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南部,是周口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沙河、颍河、贾鲁河三川交汇,横贯区内,三河夹岸,形如鼎足,恰似武汉三镇,被称为“小武汉”。截至2010年,辖1个乡、12个街道、83个居委会、66个委员会。2013年总面积338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71万,户籍人口53.28万。川汇区前身为县级周口市。原名永宁集、周家渡口、周家口,河南四大名镇之一,已有600余年的城市发展历史。2013年,川汇区生产总值172.05亿元,增长10.2%。辖区内的周口关帝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、国家AAA级旅游景区。截至2010年10月26日,川汇区辖12个街道、1个乡、83个居委会、66个村委会。其中太昊路、淮河路处位于新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内。川汇区是周口市委、周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是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川汇区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4°64′20′′~114°30′15′′、北纬33°62′56~33°35′22′′之间,地处河南省东南部,周口市西南部。